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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军事课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8日 08:23编辑:贾卫城 来源: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点击:(18)
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军事课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军事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程,由《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两部分组成。
第三条 军事课以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遵循,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强军目标根本要求,着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提升学生国防意识和军事素养为重点,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和建设国防后备力量服务。
第四条 通过军事课教学,让学生了解掌握军事基础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忧患危机意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武装部)、各院系、党委宣传部、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
第六条 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武装部),具体负责《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课程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学分认定
第七条 军事课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列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第八条 军事理论学分认定及程序
(一)《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
(二)军事理论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考勤情况和课堂表现综合评定。
(三)缺勤超过总课时四分之一(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及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重修。
第九条 军事技能学分认定及程序
(一)《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 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
(二)军事技能训练考核由学校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时间、现实表现、掌握程度综合评定。
(三)优秀等级对应百分制成绩为95—100分,良好等级对应成绩为85—94分,及格等级对应成绩为60—84分,不及格等级对应成绩为60分以下。
(四)军事技能训练结束时,学校对参训学生进行总结鉴定,评选军训优秀学员。总结鉴定表、优秀学员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五)缺席军事技能训练超过总课时四分之一及以上者,考核不及格。
(六)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病申请半训、免训者,须向学校提交申请,并经院系和学生处(武装部)批准。
第十条 军事课成绩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训),补考(训)最高成绩不能超过77分(含),补考(训)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经2019年7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