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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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毕业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5-17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制,鼓励国关学子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国际关系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和《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启动2024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比例和条件

优秀毕业生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选,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及校团委推荐评选具体名额见《国际关系学院2024届毕业生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1)。

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按照《国际关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2);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按照《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执行(附件3);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按照《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4)。

二、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研究生处推荐。二级学院评优评奖小组按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在充分征求班级和团支部意见后确定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研究生处将研究生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学校评定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推荐本科生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处统一将本科生和研究生推荐名单报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批准,并将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学生评优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学院、研究生处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由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

(二)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推荐名单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确保评选质量。

四、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于5月23日前将公示后的初选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表彰奖励。学校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同学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老师 62861346

附件: 1.国际关系学院2024届毕业生评优名额分配表

2.国际关系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国关院发2022-9)

3.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国关院发2022-7)

4.国际关系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5.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6.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7.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8.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9.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