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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6-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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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相关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等有关规定,国家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其他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毕业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签约服务年限达3年以上(含3年)。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附件1)。

三、补偿代偿标准

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年9月1日)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为准)。2024年9月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四、申报方式

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2024年起我校全面启用“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申报、审核、确认等工作。今年,除已采用线下方式成功申报的往届毕业生沿用原方式在职在岗确认外,所有毕业生均通过系统进行填报。

(一)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1.2025年毕业生需进行基层就业申请的,请首先联系学生处负责老师,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进入“基层就业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详见《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2)。请毕业生于2025年9月10日前务必完成系统填报。根据毕业生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院系、学校和中央进行逐级审核,如在规定时间段内未能通过任意一级审核,应在次年规定时间段内申请复核。

2.未能在9月10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能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的2025年毕业生(含9月10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仍须在9月10日前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申请方式同上。

3.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二)2024年及以前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1.请已通过中央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进行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登录系统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填报。

2.2023年毕业生采用原有线下方式进行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无需在系统内确认,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请复核

2024年毕业当年已在系统申报但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毕业生登录系统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请务必于7月10前完成申请。请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待中央审核后,复核通过的毕业生应在9月10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五、注意事项

基层就业申请工作严格执行《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请毕业生认真阅读。学校将严格按照要求,重点审核毕业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请毕业生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学生处 杜老师

    咨询电话:010-62861038

    邮箱:dujuan@uir.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