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相关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16号)要求,学校现启动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现将本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培以及其他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毕业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工作、签约服务年限达3年以上(含3年)。由于政策规定无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需在提交的就业证明中体现工作年限或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由就业单位提供签订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中,服务年限方面的规定;
2.毕业生需要书面承诺3年内不能离职离岗,换岗应根据就业单位需求调整,就业单位对承诺书盖章确认。
原则上毕业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区域范围、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的相关要求,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附件1)。
三、补偿代偿标准
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学费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为准)。
四、申报方式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均通过“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开展,毕业生须通过系统进行申报,学校通过系统完成审核,无需另报其它电子或纸质版材料。
(一)202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1.毕业生首先联系学校负责老师,在系统内录入个人信息。
2.登录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https://jcjy.xszz.edu.cn/),进入“基层就业申请”模块,进行信息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附件2)。
3.请毕业生于9月15日前务必完成系统填报。根据毕业生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院系、学校和中央进行逐级审核,如在规定时间段内未能通过任意一级审核,应在次年规定时间段内申请复核。
4.未能在9月15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能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就业的2026年毕业生(含9月15日-12月31日期间毕业),仍须在9月15日前进行预申请,并在2027年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二)2024年及2025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1.请已通过中央审核的2024年及2025年毕业生进行在职在岗确认。
2.登录系统“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请务必于9月15日前完成填报。
3.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1.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
2.毕业生登录系统“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请务必于7月1日前完成申请。请关注系统审核状态,待中央审核后,复核通过的毕业生应在9月15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
五、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主要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在职在岗确认、基层就业复核和基层就业补录模块,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见附件2)。各模块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6年毕业生初次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2.“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4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进行。其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学院及学校审核为通过。
3.“基层就业复核”模块针对的是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复核和在职在岗确认复核两类。
4.“基层就业补录”模块针对的是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基层就业初次申请或在职在岗确认的以前年度毕业生,分为基层就业申请补录和在职在岗确认补录。因学校未提交申请导致未审核的2025年毕业生在“基层就业补录”模块重新提交申请。
六、工作要求
1.基层就业申请工作严格执行《中央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请毕业生认真阅读。学校将严格按照要求,重点审核毕业生主体资格、就业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单位及申请总金额等,请毕业生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对尚未结清的贷款,无论是否最终获得代偿资格,均须按还款计划书约定按期还款。因未按时还款产生的违约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代偿资金获批后,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为确保资助资金发放到位,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选择常用手机号注册,且三年内不得更改;银行卡应尽量填写在校期间发放补助关联使用的银行卡号,且至少三年内勿销卡;准确填写在校期间学费金额(不包含学杂费),已结清贷款(包括近期准备提前还款),建议选择学费补偿;申请材料模板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不得随意修改格式,且上传时格式为PDF文件。
4.如在工作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个人联系方式、工作岗位等有所变动,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七、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学生处 杜老师
咨询电话:010-62861038;邮箱:dujuan@uir.edu.cn
附件:
1.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6年版);
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以上附件也可至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处官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处
202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