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毕业生(包括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0年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78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0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材料提交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向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申请表所需盖章均由学生处代办);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 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两份);
4.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二)电子版材料
1. 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word版);
2. 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扫描为pdf版或图片版);
3. 就业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扫描为pdf版或图片版);
4. 根据需要,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为pdf版或图片版)。
5. 2020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本科毕业生填写,见附件5)
6. 2020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研究生毕业生填写,见附件6)
二、提交、咨询方式及提交时间
(一)提交方式
1. 2020年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均请提交至学生处。
2. 纸质版材料请按要求寄送。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坡上村12号国际关系学院学生处。联系人:贾卫城。联系电话:010-62861685。
3. 电子版材料请以“申请人姓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jiaweicheng@uir.edu.cn。
(二)咨询方式
联系人:贾卫城
咨询电话:010-62861685
咨询邮箱:jiaweicheng@uir.edu.cn
(三)提交时间
2021年1月4日前。
三、注意事项
(一)受疫情影响,部分2020年毕业生未能在12月31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地点或未实际到岗,此类毕业生必须和正常就业毕业生一同在2021年1月4日前申报(在报送材料时需单独备注且向学校说明情况),并在2021年6月份前二次申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结合两次申报情况,对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条件进行审核。
(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范围和年限等详见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附件: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施细则》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就业证明
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5. 2020年本专科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6. 2020年研究生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