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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3-08   点击数: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思政育人与就业育人工作机制,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意见》(京教学 〔2012〕1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评选对象为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选,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 学习成绩优异,校级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绩点排名不低于前20%,市级优秀毕业生本专业绩点排名不低于前10%;同等条件下,毕业论文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推荐。

3.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校期间累计两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期间体测综合成绩在70分以上(学生毕业当年体测总分的50%与其他学年体测总分平均得分的50%之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 响应国家就业政策和发展战略需要,积极落实去向;同等条件下,选择政策性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1. 院系推荐。各院系本科生评优评奖小组按评选条件,在充分征求班级和团支部意见后确定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2. 学校评定。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报学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批准,并将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四、工作要求

1. 评选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评选过程接受校内各部门和全体毕业生监督。

2. 对报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或申报人在校期间违法违纪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表彰奖励

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校级和市级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校级优秀毕业生颁发学校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市级优秀毕业生颁发北京市教委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学校要在全校范围内宣传先进典型,营造积极向上的学风。

六、附则

本办法经2022年3月15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发布后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国际关系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5年7月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