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际关系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与荣誉称号
在我院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符合条件的,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优秀国旗手、学风形象大使荣誉称号。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六)是“志愿北京”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50%,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70分及以上。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优秀学生干部的授予范围为:校团委直属工作部门和校学生会干部、院系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干部、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学生社团负责人。
3.德才兼备,积极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服务同学学习生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带头落实团组织建设、团员学习教育和团员教育评议等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各项要求。
(二)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额按照不超过全校本科学生数的5%确定,其中2%由团委在校级学生组织中评选产生,3%在各院系评选产生。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按照北京市下达的名额择优评定。
四、优秀志愿者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3.在志愿服务工作和活动中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评选年度内参加过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北京市的重大活动服务保障项目,志愿服务工时累计不少于75小时。
(二)评选名额
1.优秀志愿者评选名额不超过全校本科生注册志愿者总数的5%,其中2%由团委组织评选产生,3%由各院(系)团总支组织评选产生。
2.学校每年在优秀志愿者中推选不超过10人为优秀志愿者之星。
五、优秀国旗手评选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是国旗护卫队正式队员。
3.尊敬国旗爱护国旗,严格遵守国旗护卫队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要求。
4.有集体荣誉感和团队意识,积极参加国旗护卫队各项工作、活动和日常训练,评选年度内在国旗护卫队组织的执勤、训练和各项活动中缺勤不超过三次。
(二)评选名额
优秀国旗手按照国旗护卫队在编人数的30%评定。
六、学风形象大使
(一)评选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为人正直善良,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3.学习目的端正,成绩优秀,绩点排名在本专业本年级的前5%,且无不及格科目。在科技发明、学术科研、专业竞赛等活动中取得成绩或表现优异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二)评选名额
学风形象大使每年度评选不超过10人。
七、评选程序与办法
(一)评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集中的原则。
(二)本办法规定的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年度内涉及各奖项其他条件和要求的,由奖项评选主责部门以年度评选通知的形式予以发布确定。
(三)优秀学生干部由团委和各院(系)按照名额比例分别评选产生,评选结果经学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四)优秀志愿者由团委和各院(系)按照名额比例评选产生,优秀志愿者之星由学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名,评选结果经学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五)优秀国旗手由学生处(党委武装部)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六)学风形象大使由团委和校学生会共同组织评选,评选结果经学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八、奖励方式
(一)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之星、优秀志愿者、优秀国旗手和学风形象大使均为荣誉称号,可互相兼得,也可与学校设置的其他奖项兼得。
(二)获得本办法规定各项荣誉的,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三)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志愿者之星、优秀志愿者、优秀国旗手和学风形象大使均纳入学校奖励统计范围。
九、附则
本办法经2022年3月15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国际关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国关院发〔2020〕1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