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际关系学院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三好学生奖、单项奖的评选对象为在校本科生。
二、三好学生奖
(一)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6.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年度体育考试成绩合格;
7.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和文化艺术活动;
8.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40%。
(二)三好学生等级标准和评选名额
1.市级三好学生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5%,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80分及以上,并符合市有关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可参评市级三好学生。
市级三好学生在获得国家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的学生中产生,按照北京市下达的名额择优评定。
2.校级三好学生标兵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10%,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70分及以上。
校级三好学生标兵占全校本科学生数的2%以内。
3.校级三好学生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20%,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70分及以上。
校级三好学生占全校本科学生数的8%以内。
4.院系级三好学生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基本条件,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所在年级本专业前40%,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定达到70分及以上。
院系级三好学生占全院系学生数的12%以内。
三、单项奖
(一)本科生特别奖,奖励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为学院争得荣誉的本科生。
(二)本科生外语学习奖,奖励参加英语专业四级全国统测全校范围内获得前10名、参加日语专业四级全国统测全校范围内获得前3名、参加法语专业四级全国统测全校范围内获得前3名的本科生。
四、评奖程序
(一)学校设立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由主管本科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科研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各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校团委书记、政治理论教研室主任、体育美育教研室主任为成员,评优评奖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各院系设立本科生评优评奖小组,由院系主要领导牵头。
(二)评优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
(三)各院系本科生评优评奖小组负责本院系各级三好学生奖评审、推荐工作。学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行使各级三好学生奖的评审权,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四)本科生特别奖采用院系提名、学生处复审、学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并公示、院长办公会批准的程序评定。
(五)本科生外语学习奖,采用教务处认定、学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的程序评定。
五、奖励方式
(一)市级三好学生荣誉获得者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进行奖励。
(二)校级三好学生标兵荣誉获得者颁发一等奖学金,奖金3000元;校级三好学生荣誉获得者颁发二等奖学金,奖金2000元;院系级三好学生荣誉获得者颁发三等奖学金,奖金1000元。
(三)同一评奖年度获得一项以上国家级、市级、校级和院系级荣誉的学生,按最高奖项颁发奖学金。
(四)本科生特别奖奖金额度由学校本科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提出建议、院长办公会批准,可与其他奖金兼得。
(五)本科生外语学习奖每人颁发奖金500元,可与其他奖金兼得。
六、附则
本办法经2022年3月15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国际关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国关院发〔2020〕16号)、原《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关校发〔2017〕2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