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学术支持计划”)是适应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教育教学改革措施。“学术支持计划”以科研项目为载体,目的是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掌握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学术支持计划”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同时,通过指导教师与学生科研团队的密切合作,开创新的教育教学模式,努力营造浓郁的校园学术氛围。
第二条 “学术支持计划”通过立项的方式,为学生提供参与科学研究,接受基本学术训练的机会。通过学术训练,帮助学生熟悉规范的项目申报流程,学习如何设计研究主题并填写内容完整、质量较高的项目申报书,了解研究力量配置和经费管理及进程控制,能够有序地做好研究资料的搜集、分析、整理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规范严谨、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学术支持计划”遵循“源自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学术支持计划”面向本校优秀本科生及研究生,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申报。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高低年级学生、不同专业学生共同参与,以保证项目的连续性和辐射性。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应为二、三年级的本科生或一、二年级的研究生(二年级研究生为三学年制)。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作为团队成员参与项目不得超过两项。立项当年毕业离校的学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科研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报均需按要求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申报书》,研究时间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第七条 每个项目申报时需有一名指导教师。每名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4项。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对学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项目设计方案、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报告,以及结项报告等。各院系部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第八条 项目研究主要适用于:
(一)与课程学习有机结合,从课程学习中引伸出的研究课题;
(二)开放式、探索型和特色教学中延伸出的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三)结合学校相关事项,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辅助性课题;
(四)由学生自主设计与个人专业发展方向相关的课题;
(五)与本专业学习密切相关的实习实践课题;
(六)需获得支持的重大学科竞赛课题。
第九条 科研管理处于每年上半年组织立项申请受理工作,具体时间由科研管理处另行通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学术支持计划”实行两级管理,各院系部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协同科研管理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组长由各院系部主要领导担任。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学生科研项目选题指南,对本部门的学生立项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决定是否立项,并提出项目资助金额,提交科研管理处汇总。科研管理处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经主管校领导签批后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的,由科研管理处登记备案并确认立项。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大学生学术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制定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将相关内容及时上传至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各院系部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并报科研管理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