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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学院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4-03-28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和发放,切实有效帮助学生解决暂时性的经济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帮助解决在校本科生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二章 补助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四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

(二)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四)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补助的学生。

第三章 补助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采取一次性补助的方式,经学校审批后,直接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发放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本人困难程度及突发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一)学生本人突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家庭经济无力负担,补助最高为5000元;

(二)学生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失去工作和经济来源,影响学生完成学业,补助金额最高为4000元;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补助金额最高为3000元;

(四)其他情况下,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元;

(五)如有特殊情况超过最高补助标准,学生处进行单独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可给予更高额度的补助。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学生申请流程:

学生填写《国际关系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附表),并将个人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院系。

第八条 学校审批程序:

(一)院系审核:院系核实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并以国际关系学院部门公函的形式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二)学生处初审: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建议补助方案;

(三)学校审批:学生处将学生申请材料及建议补助方案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最终确定补助额度;

(四)公示:学生处汇总全部拟发放补助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补助发放:学生处同计财处将补助金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临时困难补助在春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及放假前两周进行申报,原则上每名学生每学年只可申请一次。

第十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一经发现情况不属实,将立即取消或追回补助,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并取消其今后补助资格。

第十一条 学生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十二条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补助: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同一学年内已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其他补助,且资助总额超过50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19年7月1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